"恕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 苏先生 1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小姐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熊 1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小姐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吴鹏 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 3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先生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石富生 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韩云 4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 2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 3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2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3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2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宗凯昊 3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姜林宝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即便宜又实惠的特价商品从来都是“抢手货”。但是,特价商品退货难也是历来存在的问题,因为很多商家都标榜“特价商品不退不换”。那么,如果消费者发现买回去的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合适时,能否顺利退换?商家又能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的那样实行售后服务呢?为此,3月4日至6日,记者与南宁市王莹文律师事务所的陈云肖律师,对邕城部分大商场和超市作了一次“特价商品是否能退换”进行暗访。
边逛边访:“恕不退换”是“霸王条款”
今年春节期间,本报曾接到南宁市民蔡**的投诉称,她在步行街购买特价时,商家开出的购物小票上注明“特价商品恕不退换”,尽管所购的服装并无质量问题,但蔡**认为特价商品也是商品,应该与正价商品一样享受“三包”,“恕不退换”实属“霸王条款”。对于这样的“商家告示”,南宁市王莹文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消费者购买的虽然是特价商品,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仍须支持其具有普遍商品的通常用途,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无论是商场还是超市声明其商品“特价处理,概不退换”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大小商家纷纷退换商品
为了看看商家的反应,记者与陈律师亲体验几回特价商品退货。3月4日,记者在友爱路南园服装城买下了一条原价为268元、现标价为99元的“特价”“啄木鸟”西裤。第二天,记者以西裤尺码不合适为由要求商家将西裤换成衬衣,营业员仔细检查记者退回的西裤后说:“只要是没有挑裤脚、没有拆掉原商标、没有进行水洗,保持服装完好,那你在7天内拿来我们都可以更换。”在百盛购物中心4楼的“ 芳美亚”专柜,记者出示了一款于2004年7月19日在此购买的、现因弹簧松动无法正常使用的核心发夹,虽然早已过了3个月的退换期,但营业员仍热情为记者提供小本维修服务,并于3月6日上午通知记者领回修好的发夹。在记录本上,记者注意到,从3月1日至6日上午,已有5名顾客在此得到了销售方的小本维修服务。在和平商场、交易场里,记者随机采访了10名店主和消费者,得到的反馈是:无论是十元的小交易还是上千元的交易,只要“原包装不破损、商品完好,有本店发货单之类的**,一周内退换没问题。”
导师提醒:买特价商品要留心
无论是特价商品还是打折促销都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特价商品享受的售后服务应该是和全价商品一样的。作为消费者,在特价商品退货的问题上应该知道相关的法律,不要因为特价商品便宜便不予商家计较,应该重视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渠道)
上一篇:芳美亚新品创新眼镜加盟热潮 下一篇:2009年荼蘼饰品突飞猛进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