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环境负责是环保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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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去年出台的相关文件里,明确了“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保护原则,从宏观层面开始由“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但实际上,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早已在水、大气、固废等领域得到实施,而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正是得益于此。而如今,这一原则在层面上的确立,将更加有利于形成符合市场机制的环保格局。
早在五六年前,业内就已经提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不利于环境服务的外部化,不利于环保产业的市场化、专职化。一方面,污染者常常不具备治理的专职性,把治理需求停留在企业内部,无法实现专职化目标。另一方面,就如同如果人人都自己做饭,那么餐饮业永远也无法得到发展。必须将内部需求外部化,才能开启相关市场的发展。
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发展目标是市场化、专职化,从产业角度来讲,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有利于实现这样的目标。但从环境保护的目标来看,自己治理还是付费并非问题的关键。
据了解,目前在国内外上通行的是“谁污染谁负责”原则,并不**强调付费,而是强调**要有责任主体。在对环境负责的前提下,企业自己治理、付费治理都是可以的。
在傅涛看来,对环境负责是对环境保护层次的要求。“可以通过契约合同将具体的治理工作和任务转嫁,但责任不能下移。环境责任**要向有能力承担、违约成本的主体转移。”这一原则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对地方政府同样适用。
事实上,如果“满足”于付费原则,也存在**争议。比如,是否只要交费就能排污;比如在现有收费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费用不能完全涵盖治污和修复成本,可能导致巨大的环境成本由承担等等。
从去年发生的几起大的污染事故来看,尽管有行政性的处罚措施,但企业作为污染事故责任主体被追究责任、被索偿环境损失,仍然无法顺利实现。这是需要政策层及业界深入研究的问题。
小编点评:企业对环境负责是环保要求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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