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资质许可的必要性
- 女士 3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玉欣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芳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潇潇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沙博一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1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许先生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3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施 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范彤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微信聊 4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勾先生 3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德会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钟慧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导读:据了解,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至今未对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设置明确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对社会检测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法律、法规上的空白和政府监管的缺失,致使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存在诸多问题。
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张京麒说,目前,在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事实上存在着环境监测市场。作为政府来说,是疏、是堵还是放任自流?我认为有必要设置资质许可,通过加强管理,把这个市场规范起来。
“对社会检测机构设置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行政许可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听证会上,环境监测司综合处处长蒋旺华就有关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许可的必要性、可行性、可能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他说:“环评现状监测、环保产品性能检测、企业排污申报监测及其他研究性监测或调查性监测等业务,虽然可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但由于其监测结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关乎公共利益,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为政府环境管理提供的监测服务,因此必须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统一行业实力品牌下,通过设置必要的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市场行为,提高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支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
小编点评:环境监测资质许可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骞来)
上一篇:元宵节也是中国的情人节 下一篇:环境压力增大具体形态集中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