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防跨界环境纠纷常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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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华东督查协调处置的代表性环境纠纷案件有苏浙皖太很洞风景名胜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环事件,苏鲁郯城、新沂污染事件,浙沪平湖、金山黄姑塘水污染事件,苏浙吴江、嘉善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事件等。在协调处置跨界环境纠纷事件中,如何通过协调促进跨界地方政府建立预防跨界环境纠纷发生的常效机制至关重要。
流域跨界环境纠纷事件题目成因复杂,形式繁多,涉及面广,上下游存在利益冲突。引发流域跨界环境纠纷事件的直接原因有:一是突发环境事件;二是长期排污蓄积导致总量很标;三是枯水期等水资源量大幅减少导致水环境恶化;四是上下游跨界断面水质目标不一致形成的纠纷。更深层次的原因有:流域工业结构、布局不符合流域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流域各行政单元污染自己、污染别人、又被别人污染情况凸起,环境质量达不到功能区尺度。协调处置跨界环境纠纷事件时要明确,政府整改的目标是实现跨界流域行政单元内、单元间工业结构与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排污总量知足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
小编点评: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和把握流域跨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题目现状、原因、危害程度等基本信息;二是分清责任。分清引发流域跨界环境纠纷事件相关政府未能有效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三是依法协调。组织召开相关政府及部分参加的协调会,正式提出协调的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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