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能源消耗很过划定限额尺度的
- 袁树佑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篮子 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高先生 4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姚 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安志新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安先生 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龙 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依萌 1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朱先生 3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朱珠 3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蔡文丽 3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蔡文丽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蔡文丽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胡先生 1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杨小艺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导读:《通知》夸大,各级价格主管部分、电力治理部分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划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尺度。违者将严厉查处。
《通知》划定,对能源消耗很过划定限额尺度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很过限额尺度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尺度执行;很过限额尺度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尺度。
《通知》明确,继承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尺度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进步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尺度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进步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进步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尺度。
因为历史原因,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国内外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门省(区、市)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实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优惠电价,按捺了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的作用。
小编点评: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题目的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刻休止执行。
(责任编辑:骞来)
上一篇:蚕沙收集市场化运作变得紧迫 下一篇:价格杠杆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