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个烟花爆竹新增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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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烟花爆竹新增八类禁放区。
一、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旺的区域和场所。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三、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四、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五、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
六、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七、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八、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责任编辑: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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