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从小本到买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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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文化成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文化产业的生力军。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虽然网络文化消费在我国文化整体消费中占比并不高,尚属星星之旺,但从增速看,已显示出燎原之势。
在网络文化消费中,网络文学是起步较早且形成了较为明晰的创收模式的网络文化业态。
“在线收费阅读”是目前主流的收费模式,即对网站的VIP作品按文字长短收取一定的阅读费用,目前通行的价格为每千字2—3分钱,收入由平台商和作者分成。此外,广告和版权输出也是网络文学平台的重要收入来源,作者同样可参与分成。
网络文学的用户近年来呈不断增长态势,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1.95亿,较2009年底增长19.9%。
与网络文学相比,在网民中渗透率较高的网络音乐和视频领域的消费则并不乐观。
CNNIC数据显示,到2010年末,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到3.62亿,使用率79.2%;而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2.84亿人,在网民中的渗透率约为62.1%。
网络音乐市场呈现出明显的在线和无线市场不对称格局。新近公布的《2010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达到23亿元。其中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到20.2亿元,总体占比很过87.8%,而在线音乐市场收入仅为2.8亿元。
网络视频的收费之路发展则更为缓慢,至今大部分网络视频节目仍是“小本的午餐”。
不过,已有相当数量的视频网站开始尝试付费观看模式。
来自乐视网的数字则更为乐观。作为较早从事付费观看模式的视频网站,乐视网新近发布的2010年报显示,其目前月均活跃付费用户已达40万以上,全年付费视频服务收入达1.04亿元,同比增长42%,约占公司总收入的40%到50%。
今年3月,乐视、腾讯、PPTV、迅雷、暴风影音等7家视频网站还联合成立了“电影网络院线发行联盟”,开始进行收费点播的业务。
编辑点评:版权问题被认为是制约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的重要阻碍。“这是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多个领域,都是盗版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小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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