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环保“母法”的《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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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先容,1992年提出了可持续发展,2003年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等,轨制在不断立异,因此作为环保“母法”的《环境保护法》,也亟待修订。其后,经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我国又制定了近30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的修订法,当时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期。
据悉,调研组在湖南、湖北调研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等情况,并实地考察了两省部门地区的农村环保工作。
跟着经济发展和环保领域新题目的不断涌现,“环保领域内的单行法基本上被修订了一遍,有的已经修订了两遍,但《环境保护法》一直未动。 ”
小编点评:此前,由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带队的调研组赶赴湖北、湖南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以为,此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监管轨制。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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