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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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环保部分要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产生的特点和污染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好试点行业和区域,积很立异机制体系体例。投保企业自主选择已经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种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并加强环境风险治理,主动、如实地讲演有关信息。
多法律配套。重点解决立法保护题目,尤其要将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推出,从立法层面为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提供法律依据。新轨制的实施需要各相关职能部分的共同推动。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时,要明确水、泥土和大气污染责任者在清除污染用度方面、对第三方损害的经济赔偿等责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从目前主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推进。
保监部分要建立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并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的大小,确定保险的对象、保险额度和保险费率等;各有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的调查与分析力度,开发出适销对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建立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侵权责任法》虽未直接对环境污染责任险做出明确乃至强制划定,但因其对责任的严格界定,简化受害者的诉讼程序,进而加大了企业的污染行为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本钱,无形中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实和推广。如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划定,为我们打开了思路。通过各部分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介入”的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多部分联动。这就需要各地开拓立异,从典型试点、示范开始,逐步制定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的专门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细化有关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尺度、保险保护范围、操纵流程等详细内容,从而为更大范围的实施提供实践依据。在企业环境责任的严肃划定下,企业为了转移风险、降低用度,除了加强环境治理外,很天然地会考虑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对我们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也是个很好的启示。
小编点评:因为法律的修订过程是十分漫长的,面临频繁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潜伏的污染风险,可能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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