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没有成熟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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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跟欧美的发展趋势是一样的,但是品治理不是一个简朴的题目,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管到什么程度合适,是否应该禁止使用,我们基本没有成熟的评价体系,也没有很好的治理体系,缺乏支持治理的基础数据,这是我们现在面对的一个的题目。今后假如发生了事故,就可以追源;假如登记了就很好找到,假如找不到,就长短法产品。当然,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欧盟为此还设立了时间进度表,其目标是构建无毒社会。
魏复盛也表示,我国正处于产业化中后期,安全出产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因此品治理不仅是环境题目,更是一个经济政治题目。固然我国在品的治理和使用上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但仍旧还有良多题目存在,尤其是与国外发达比拟还有很大差距。在这个大框架下,由出资支持,将支撑品治理的科学体系逐渐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以降低环境风险。对此,王子健以为,从我国药品和食物的治理经验来看,我国仍是要先走法律程序,即先制定一个有毒品控制法,然后再建立相应的规章轨制。
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因为上下游之间、企业之间、政府监管部分与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全和沟通不畅等原因,使原本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更是雪上加霜,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大。 ”
同时,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亟须引起正视。我国先考虑的应是保护自己的生态系统,欧美的评估系统保护的肯定不是中国的生态系统,现在没有证据表明采用能够保护了欧美的生态系统的评价系统,就可以保护了我国的生态系统。
据王子健先容,未来在如何规范治理品方面,REACH法则将备受国内外推崇,2010年美国的“安全品法”也类似REACH,中国也应该积很介入到REACH体系的建设中。王子健以为,目前在食物和药品治理方面都有相应的法规,但是在品治理上,只有一个登记治理办法,尚没有一个法规对品实施科学规范的治理,导致品污染事件发生后,良多部分无法根据相应法规进行治理而感到束手无策。目前,欧洲采用一套分类和标签的做法,即给任何一种品都打上一个标签,标明其特性是属于易燃仍是易爆品,是否是致癌、致畸,且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等等。点类似于“我国的谁污染谁管理”的理念,即谁将品投放进入市场,谁就应该对其健康和环境安全性负责。
如何科学治理物质降低环境风险?王子健以为,欧美的经验可以鉴戒。欧美现在都建有自己的评估系统,我国现在面对的题目一是直接拿来使用,仍是发展一套自己的评估系统。其中有两点值得称道:一是由出产厂商负责提供基础数据;二是对新出产的,假如没有足够证据说明对人和环境是安全的不能使用;对已经出产的,假如有足够证据证实对人和环境是有害、不安全的,就应该禁止使用或被替换。
这两个基本原则将有利于欧盟将来治理品。而长期以来,对于违背环境保护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偏轻,也加大了我们的环境风险。有的标签打出来就是一个简朴的字母加几个数字,说明毒性和毒性的特点。
我国未来在品治理方面走什么道路目前固然还不能确定,但是大的方向基本是欧美路线。未来如何治理品,亟须构建一套完整的思路。一是美国于1976年颁布实施的有毒物质治理法(PSCA),二是欧盟2006年颁布实施的品的登记评估准入法则(REACH)。一旦泛起环境突发事故,将这些标签调出,就可以知道会泛起什么题目,导致什么后果等等。因此建设与发达接轨、又具有我国特色的评估体系仍是必要的。
品的准入轨制肯定是一种商业壁垒和门槛。
“过去我们夸大污染,一般指的是降低氨氮、二氧化等的排放,现在我们谈到环境题目,人们更多想到的是品污染与健康题目。
王子健以为,目前在品治理方面,我国有一些治理办法,也有一个数据库,但相对来说比较简朴。现在,我国有关部分已经熟悉到这一点,也正在为解决这些题目而努力。
欧盟在实施REACH之前,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对品的出产和使用、健康和环境危害的评估等做出了具体的划定,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治理系统。欧洲已经于2006年开始实施品治理的法规,美国现在正在推动品的立法,2010年参议院提出了“安全品法”。而在环境中日积月累的有毒有害物质,逐步通过食品链的富集,进入人体内部,对人体健康带来影响。
欧洲在这个方面就做得比较好。今后有关部分应增加环境信息的透明度,让大众能够介入环境污染的监视;其次,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的处罚力度,使得大部门企业和个人不敢违法经营。
小编点评:他说,造成这样的原因是信息不公然,民众对环境污染的信息获知的渠道很少,监视就有难题。秦伯强分析以为,信息不畅主要表现在污染单位不会主动宣布污染物名称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治理部分在不了解污染物特性的情况下,经常会忽略对那些微量的有毒有害物的定位。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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