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碳目标应遵循东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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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地区目标的分解上,我们以为节能减碳目标应遵循东部高,中部次之,西部适中的办法。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通过公家的介入和推动,逐步将中心的强制性要求转变成地方政府自身的要求。详细地说,“十二五”应继承贯彻实施20%左右的能源强度下降目标和18%的碳强度下降目标。
。但必需是知足高目标约束前提下的经济增长。
总之,根据海内外历史的发展轨迹和中国面对的挑战,“十二五”的节能减碳的高目标的制定是有依据的、可行的,是可以完成的。约束性的地方指标不能低于中心的指导性指标。假如不坚持高目标,“十二五”规划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转变经济结构的重头戏就会落空。在“十二五”的节能减碳目标上,中心与地方的博弈受人关注,假如节能减碳目标过低的话,例如16%,不仅会大大地削弱了中心政府的权势巨子、加剧了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尴尬局面,也会进一步促使地方在重大国计民生的题目上讨价还价。西部地区经济落后,需要有较高的经济增长是公道的要求。
2000-201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实力全面得到晋升。在“十一五”中缺失的部分的指标分解应在“十二五”中得以实现。
小编点评:中心政府在2006年的人大代表会议上提出有法律约束力的20%节能目标,是个好抓手,好政策,扭转了能源强度上升的局面,使经济发展步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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