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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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目前主要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进,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来推进。
多手段推进。因为法律的修订过程是十分漫长的,面临频繁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和潜伏的污染风险,可能会是远水解不了近渴。重点解决立法保护题目,尤其要将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保险推出,从立法层面为建立和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提供法律依据。
这就需要各地开拓立异,从典型试点、示范开始,逐步制定相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的专门行政法规、部分规章,细化有关责任事故认定、损失评估尺度、保险保护范围、操纵流程等详细内容,从而为更大范围的实施提供实践依据。如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中的有关划定,为我们打开了思路。在企业环境责任的严肃划定下,企业为了转移风险、降低用度,除了加强环境治理外,很天然地会考虑到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对我们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也是个很好的启示。《侵权责任法》虽未直接对环境污染责任险做出明确乃至强制划定,但因其对责任的严格界定,简化受害者的诉讼程序,进而加大了企业的污染行为风险,增加了企业的污染本钱,无形中推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实和推广。
小编点评:修订《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时,要明确水、泥土和大气污染责任者在清除污染用度方面、对第三方损害的经济赔偿等责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轨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等。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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