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妇女创业可贷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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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妇女创业小额工作的意见》,对妇女创业的发放颁布了一系列措施。
额度。妇女创业小额量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银行可将人均额度提高至10万元。
对象。具备**的创业能力、有创业项目、有独立承担法律行为责任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妇女。
程序。城乡妇女按照自愿原则向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县或乡级妇联提出申请,填写《福建妇女创业小额申请表》。县、乡级妇联组织要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生活状况,评估申请人的需求和信用状况,按照审慎原则出具都说意见,经办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完成调查工作。
范围。限制行业之外的所有合法创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性和社会发展项目,不能用于消费性项目。
期限。期限一般不很过2年。人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同意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很过1年。
(责任编辑:ho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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