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系列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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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创业,天津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创业,包括大学生、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科技人员以及外来人员等,都有相关的创业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高校毕业生 两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三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在评定专职技术职务时可计算为工作年限,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后,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为工龄。
科技人员可用等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或高新技术企业的增资扩股投资,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的人员,可根据成果转化方式,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或奖励。回国留学人员在津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工薪腰包不瘦,视同境外腰包不瘦,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经单位同意辞职创业的,由同级财政按照本人工龄每满一年,发给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费,可达到36个月。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创业的,三年内给予1000—300**的创业补助金,其中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一次性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低保人员 低保人员创业的,给予12个月的生活保护待遇和300**的创业补助金。
残疾人 由残疾人就业保护金给予500**的补助。
复转军人 在享受军队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基础上,可同时享受本市相关优惠政策。
外来人员在津创业外来人员在津创业的,上年度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或吸纳就业达到一定数量,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津落户。
农民 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进城创业、返乡创业,对其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ho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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