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咸阳出台残疾人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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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残疾人自主自强创业,陕西咸阳市残联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咸阳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颁布了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
主要措施有四项:
资金扶持措施,从2012年起每年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护金中列支30万元,用于提供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个体就业,扶持总户数不少于50户,按照500**或300**的标准给予扶持。
创业培训与跟踪服务措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培训。
减免税费措施,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自在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小额担保扶持措施,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其经营资金不足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享受小额担保扶持政策,额度不很过8万元,期限一般为2年。
(责任编辑:hongx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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