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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下达封口令 股评节目禁断定**涨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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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20日通报,总局14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节目;不得对具体**或者**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说,据有关部门调查反映,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资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
  通知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通知说,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参与**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向证监部门详细核实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无**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节目。**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应具有广播电视从业资格,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通知说,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或者**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节目音像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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