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家乐福刊载广告不实 被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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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昨(15)日表示,家乐福公司在“免比价 家乐福支持天天都便宜”广告看板刊载自家店的产品售价比竞争对象大润发低,但却与大润发的实际售价不符,属广告不实,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因而处家乐福公司10万元罚锾。
公平会指出,家乐福公司广告看板在98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5日刊载“华元 蚵仔煎 家乐福 嘉义店 25元 大X发 36元”,但经调查,大润发公司的“华元 蚵仔煎”洋芋片商品塬售价为36元,但已于98年10月3日中午起至10月6日止,售价改为24元,而家乐福的广告却仍持续刊载“大X发 36元”,与大润发实际售价不符。
公平会表示,家乐福公司的广告看板既然以大润发的商品售价作比较,自应尽相当之查证及注意义务,其未即时提供消费者正确的交易讯息,使消费者无法客观选择较有利的商品价格,而为错误之交易决定,有违公平竞争之商业伦理,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因而处家乐福公司1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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