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有朋名下SOHO商铺难办营业执照遭租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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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承租苏有朋所有的朝外SOHO商铺准备用于经营,装修后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却遭拒,理由是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此,他将苏有朋和北京时代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租金和押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41621.80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今年7月20日,他和苏有朋、时代之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苏有朋将其所有的一套朝外SOHO商铺出租给王先生,租赁用途为商业。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期租金8.7万余元、押金5.8万余元,并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花费装修等费用29.6万余元。
装修完成后,王先生到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却被部门以“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为由拒。
王先生认为,苏有朋在大陆购房时应当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对台湾人士购房的相关规定,且时代之家作为专职中介公司也应熟知上述规定,而二者在签订合同时均未向他作出提示。因此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并要求苏有朋返还自己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同时要求二者赔偿经济损失29.6万余元。
苏有朋的助理表示,他不清楚此事。而被告房屋中介则称,他们从来没有承接过该笔业务。
据王先生说,他和几个搞美容美发的朋友一起投资准备开店的,早知道办不下执照,就不租这套房子了。王先生说,他曾和苏有朋的经纪人,也就是苏的母亲通过了两次电话,对方称既然起诉到法院,就按法律程序处理。
(责任编辑:ji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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