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比亚迪葫芦案的探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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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专题:富士康跳楼事件
如果不是今天有人跟我说起富士康(相关专题:富士康加盟)和比亚迪(相关专题:比亚迪加盟)的知识产权官司,我想不起这个官司已经搞了整整3年。要知道,三年的时间足以让一家成功的公司被官司拖垮,也足以让一家创业公司从小长大。但富士康和比亚迪知识产权之争,到现在依然没有什么明确的结论。这让人很是觉得奇怪。
前几天,我在新浪科技看到一系列富士康郭台铭PK巴菲特的文章。文章的观点我也忘记得差不多,但先吃螃蟹给我清晰记忆的是郭台铭说要买一股,明年巴菲特开股东大会时,他要去参加,问巴菲特几个问题。说为何要投资涉嫌偷技术的公司。反正不涉及欠账不还的问题,我不清楚郭台铭是否真的要对质巴菲特,但郭巴两人的PK,却依然缘于富士康和比亚迪的知识产权案。
我花了一个晚上时间,从网上搜索了大量富士康比亚迪案的资料,看得我眼冒金星,还是不甚明白,这个案子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案子?我从网上拷一些资料过来,看看这个案子到底有什么探讨价值,是否有探讨的意义。国内的很多媒体从“知识产权案”的角度做了很多分析,但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分析价值。国内类似的没有探讨价值的问题很多,比如国内的教育公平问题、子女教育问题、80后问题等等。探讨来探讨去,得不出什么结果。
我搜索到的一篇《郭台铭为什么会发飙?》 很有意思。这里面这段话值很得分析:
四处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媒体对富比案的认识,“不过就是富士康以盗取商业秘密为由在深圳法院控告比亚迪,时间已经过去三年,除有四位比亚迪员工被判刑外,并没有终结果。”真是有点叹息媒体记者的法律理解力。他们狂追娱乐的劲头也不知道哪里去了?比如富比案中那四名员工是为什么原因被判刑呢?稍微一查,《财经》上就明明写着“柳相军和司少青原为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宏)员工,离职后在比亚迪工作。柳相军为比亚迪IT产业群体主管兼海外经理,司少青为比亚迪的系统管理办公室主管。之后柳相军通过原来在富泰宏的同事获得了富士康科技集团的数份文件,司少青则在富泰宏工作期间就带出了公司的数份文件,用于比亚迪同类文件的编制。”而终,他们也因为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无知和对某人的承诺过分信任而让自己身陷牢狱,“比亚迪员工柳相军和司少青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少四个月。”
真是葫芦案。逮捕并判罚4个从富士康跳槽到比亚迪的员工。真让人看不懂。怪不得媒体要说看不到。媒体不懂,因为法院的事情,企业之间的具体问题,媒体确实搞不懂。想起06年次接触到富士康和比亚迪案时,我当时认为这种官司判断起来会比较难。但考虑到地处深圳,比亚迪有地主的优势,应该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官司既无法阻止比亚迪的产品上市,也无法让比亚迪直接赔偿。而如果判几个盗窃知识产权的员工的做法,也几乎属于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事情。但结果果然就是葫芦案,实在令人不解。
可怕的是,四名员工终有被法院判刑。大概法院的想法是,富士康死磕比亚迪,深圳总不能留下不支持外企的把柄,所以干脆判了几个员工。这实际上,是一种无耻的折中做法。试想,如果没有企业在背后撑腰,哪个员工会冒着被关监狱的危险,把一些资料偷到自己企业的竞争对手那里?他们都是雷锋,还是白求恩?类似的企业知识产权问题员工倒霉的还有很多。有的公司还爆出员工出走后被通缉的故事。
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这事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对于涉案的个人,实在不应该为企业承担自己的青春。如果只是纠缠于个人的“盗窃”,省略掉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博弈,地方法院不如不去判这葫芦案。
20090525
图片位置欢迎与globrand(国内外品牌网)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康国平,99年投身互联网,创办多家互联网公司,曾任博客中国内容总监,博客网策划总监,互联网实践者与IT评论者,对互联网创新有长期深入的研究,现任职斑马咨询战略咨询总监。博客:http://blog.sina.com.cn/sos 授权国内外品牌网发表,未经许可严禁转载。(与我联系时,请说明您是在“国内外品牌网”看到这篇文章的。) 进入康国平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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