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涉嫌滥恶意收购并消灭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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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宝洁投资8000万美元的国内外研发中心在北京落成,进入中国22年后,宝洁终于将中国打造成其核心市场
赛迪顾问研究调查的数据表明,2006年宝洁旗下的洗发水占据60%多的中国市场份额。而宝洁在中国的野心还不止此。未来5年,宝洁CEO麦睿博还有两个计划:宝洁将在中国继续投入至少10亿美元;在国内外新增10亿用户,其中大部分将来自中国。
宝洁式登顶
22年前进入中国时,或许宝洁并未想到,自己日后可以占据中国市场的半壁江山。
1837年诞生在辛辛那提的宝洁,到1988年进入中国时,已经是个饱经风霜的150岁的巨人了。凭借强大的广告宣传,宝洁旗下的海飞丝迅速家喻户晓。在这之后,宝洁一路出众。它促发了国人用香波的习惯,也创新了日化行业的新时代。
在宝洁的刺激下,一些本土日化品牌应运而生,竞争随之而来。1999年,宝洁陷入国外其他竞争对手以及中国本土大小品牌的围攻。
打价格战、收购竞争对手、再实现独资宝洁使出了浑身解数。
宝洁的价格战收效甚佳。据报道,宝洁中国2001—2003连续三年销售增长率很过了25%,**以平均每年140%的速度增长。其三大品牌—飘柔、海飞丝和潘婷收复了失地,重新占据市场的大半江山。
实际上,宝洁一向不喜欢“企业”、“收购”、“外国企业”的说法。宝洁美国总部的Ropha Penn和中国总部发言人张群翔都回避了时代周报相关问题。“我们不想在这个时候谈‘宝洁帝国’这个话题,”张群翔说,对中国消费者来说,宝洁是一个中国公司,宝洁中国99%的员工都是中国人,80%的原料都来自中国本地。
“消灭竞争对手、获取渠道、补充自身品牌。”在索芙特董秘李博看来,外资品牌收购国内日化品牌无外乎以上三种目的。“欧莱雅收购小护士,就是为了获取渠道和带卡尼尔进入中国市场。而德国拜尔斯多夫公司收购舒蕾,就是看上其渠道及对其自身品牌的补充。”
“日化行业会逐步向寡头垄断趋势发展,新一轮的洗牌即将来临。”李博向时代周报记者说,受成本的逐渐增加、少售渠道模式快速转变的影响,日化企业的创收空间正被压缩。注重品质、有较高议价能力的品牌才能发展下去,品牌会愈发集中,看似琳琅满目的产品,其实都是出自几大公司。
消失的对手
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充分的市场经验、长久的品牌积淀,以及与终端卖场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宝洁为头的外资日化总能把一些本土日化品牌打得落花流水:小护士被欧莱雅收购,大宝加入强生阵营,“*”牙膏被联合利华收购,还有,中国的“霞飞”、“百雀羚”等已从我们身边消失。李博认为,“外资非常擅长于收购品牌作为业绩拓展,相信这样的收购将来还会继续。”
事实上,麻烦不止这些。一家国产日化企业向时代记者透露,近好迪、拉芳、霸王等本土日化企业被家乐福告知要想继续上架,就要缴纳8%-15%的额外费用,这部分加价足以抵消其卖场**,甚至被迫退出卖场。但想对霸王条款说“NO”并不容易,退出卖场就等于将大块市场拱手让人,而宝洁、联合利华就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家乐福中国区副总戴玮向时代周报记者否认家乐福是搞区别对待,“如果小品牌占据的货架越来越少,那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但众所周知的是,家乐福、沃尔玛等大卖场一向是宝洁良好的合作伙伴,宝洁和沃尔玛开创的销售模式甚至被命名“宝玛模式”。
拆分宝洁猜想
不断的收购兼并让宝洁的版图越来越大,难免让竞争对手心存忌惮,即便按照旗下各个品牌将宝洁拆分为十数家公司,这些公司依然是营业额高达十亿元级别的大公司,因此宝洁屡受反垄断法关照。1952年,美国将宝洁告上法庭,1961年才撤诉;1957年宝洁对克朗拉斯的收购遭遇诉讼,10年后宝洁败诉,不得不从克朗拉斯撤资;此后宝洁对Flogers咖啡的收购也受到苛刻限制……而美国历史上对微软和AT&T的拆分先例诉讼,也给拆分宝洁的猜想提供了支持。
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第十九条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但是中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拆分权。只对企业合并“集中”的垄断,规定了有处分股权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
“因此,对宝洁的行为,可以进行反垄断调查,如果证实认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并公告通报,”陈有西说,“拆分只限于企业集中行为。宝洁主要的问题,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于企业的滥用支配地位垄断,国内外上一般是进行行政处罚,其次才是强制拆分,而后者很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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