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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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获悉,内蒙古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牧区。
内蒙古明确规定:“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旗县将统一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10**、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并且享受有关保险待遇。
对于大学生“村官”计划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在聘期内将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在嘎查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按照相关政策,在农村牧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研究生,评定职称,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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