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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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
相关新闻导读: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7号)(简称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需符合三条件才可享优惠
通知明确,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5部委令2003年第2号)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通知指出,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符合三个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个条件其中之一是,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职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是我国的新兴产业。为了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企业予以规范。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享受上述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其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职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旺〔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旺〔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很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很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很过2亿元的条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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