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加盟防骗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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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在选择加盟商时,必须谨慎小心。目前的招商加盟中骗子不在少数,可能你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骗子们的陷阱,那就得不尝失了。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先要调查加盟公司实力,主要关注以下几点,公司何时成立,注册的资金是多少,经营范围是什么,公司办公地址,公司办公面积和公司结构情况。
为何要了解上面的情况,公司成立时间时长,少说明这个公司**不会是骗人的,一个骗人的公司不可以很过两年的生命时间。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是体现公司实力一个方面,资金高的安全性好。现在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对方是一个注册资金只有三万或没有注册。一旦发生债务情况,赔偿以注册资金多少为标准进理赔。关于经营范围,根据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另外是何种性质的公司,是不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公司,还只是销售公司。公司的办公地址直接体现公司实力,公司法明文列出办公地点要为写字楼和商铺。如在家中办公**是骗子,随时倒闭。另外办公室性质也相当重要,写字楼是不是在商业中心,写字楼档次高不高。很多骗子将办公室选择离市中心很远的效区。效区租金便宜,重要是、税务监管不到,客人上当后维权很难。另外要了解办公面积大小和公司人员结构。办公面积很小说明实力不强,公司结构中有没有相关的部门,如只有销售一个部,说明是代理公司。可以从很多细节上面了解,电话有多少条,每个部门有没有。**要实地了解。
二、商标注册证
要了解所代理产品有没有核心竟争力,所生产的公司有没有相关知识产权。要关注以下内容,有没有商标、版权、、相关认证。商标也就是品牌一个保护,没有商标这个品牌每个人都可以做,复制性会很强。没有、版权、产品就没有竟争力。有没有相关的质量认证,如是设备,没有质量认证,售后没有保护。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各省市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例如:瓜豆传说加盟总部-重庆华飞食品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必须先拥有“瓜豆传说”商标,然后才能授权给加盟商使用。
三,加盟形式
所加盟的品牌有没有直营店,不仅要了解有没有直营店,还要了解直营店的生意情况,直营店在同类行业是不是出众。招商公司如没有直营店,只能说明这个项目不够好。如项目可以为何不开实体店,没有实体店,如何做到整店输出。
四、与商家合作的客户
要了解经营公司的客户情况。招商的公司有没有大公司和他们合作,如合作公司有五百强公司,哪就可以放心。大公司找合作者,要进行详细的调查。
五、权利金的**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支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至于支持金,则是总部为支持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六,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七,商圈保护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支持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护,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护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护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护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护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护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护自身权益,在签约时,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八,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知识产权,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九,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十,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十一,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十二,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支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支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十三,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加盟者**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支持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gu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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