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市人社局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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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创业妇女、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及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农民;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合伙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期限一般不很过2年的创业担保贴息**。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额度为5万—1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高人均**额度为10万元。
对申请从事微利项目的创业担保**,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门按公布的**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二、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是指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场地,并小本提供创业指导、管理咨询、创业培训、法律援助等专职化服务的各类创业载体。创业孵化基地实行自愿申报,由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护部门、门择优认定。
(一)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扶持政策
1.厂房类、园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3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长不很过2年;
2.楼宇类、铺面类、市场类基地每扶持一户孵化企业成功运营一年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按每户不低于1万元/年予以补贴,补贴期限长不很过2年。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善基地设施,完善孵化功能,加强基地日常管理,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
1.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高不很过130**/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长不很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户的一次性补贴;
3.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以后,按15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具体**额度和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
5.孵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省市和自治区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众创空间可享受扶持政策
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个基地每年实际缴纳的房租和宽带接入(租用)费的70%给予补助。房租和宽带接入费补助每个基地每年高不得很过55万元。属自有房产创办的基地,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护部门、门参照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其房租补贴。
(责任编辑:gu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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