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汽车启动不合格取消推广资格
- 冯 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女士 2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十三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吕先生 4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林莎莎 1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促 4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生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梁先生 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4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女士 1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徐大宇 3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佳兴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赵明 1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周先生 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赵 2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苏一 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导读:近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本地区内列入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的生产企业的节能汽车推广进行核查。
此次将成立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工作组,主要核查厂家宣称节能汽车的车型是否按要求粘贴了“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志”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志”以及粘贴标志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作为受瞩目的内容,专项核查还将核查厂家宣称节能汽车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是否一致,以及节能汽车推广中发现的一些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如果三部委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出企业列入节能汽车目录的样车油耗,很出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中对应车型燃料消耗量一定标准的,将不仅要取消该车型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而且还要追缴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
这对生产一致性的要求很高,但这也是自主品牌的短板,核查方法还应该有发现问题后进一步确认的程序。
小编点评:节能汽车核查启动不合格将取消推广资格。
(责任编辑:骞来)
上一篇:电子商务狠烧钱幻象:其实是低成本推广 下一篇:北京将推广新能源车购车补贴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