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引发国产品牌谁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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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新闻发言人单启宁介绍,**方面昨天收到了杭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于今年7月两次召开听证会,分别听取了**和达能双方的理由,并于7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达能的诉讼请求。这一裁定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商标归属问题是“达娃之争”的焦点问题之一。1996年2月29日,杭州**公司与达能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将“**”商标转让给达娃合资公司,但当时商标局对此未予核准。为此,双方协商于1999年再次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替代原来的《转让协议》,将“**”商标许可给达娃合资公司使用,双方对此也从无异议。
但在2006年,所谓的“阴阳”合同曝光后,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争议。达能方面提出,1996年的《转让协议》并未终止,要求将“**”商标继续转让给合资公司。为此,**集团在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仲裁委于2007年12月作出裁决,确认《转让协议》已于1999年12月终止。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商标属于**集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于今年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昨天,达能方面委托的发言人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但记者注意到,在双方已经有了结果的多起诉讼中,达能至今无一胜诉。记者还了解到,**阵营近还在国内对达能在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指定的接管人提起了诉讼,理由是接管人依据境外法院作出的裁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接管活动,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同时损害了有关第三方的利益。
小编总结:**中了资本魔方的套子,这给我们国内不少有心引入国外投资的企业一个警示,自主权丢不得!
(责任编辑:阿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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