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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在能否支持专款专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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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导读:汽车消费税属于税,税本身就有一部分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在税这一块,地方也有**分成,所以将汽车消费税转交地方财政以解决拥堵的做法,有些不搭界。

不过,李书福自觉得意的治堵“妙”招,在重庆交通大学教授王健看来,却有些未中要害。

由于乘用车销量增长迅速,汽车消费税已成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汽车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分别增长55.8%和54%,税收增收额占全年税收增收额比重很过30%。

将汽车消费税专项用于道路和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想法值得提倡,但是这和是不是税、地方税的税种性质没有太大关系。

“税种只是一种形式而已。即使将汽车消费税转交地方管理,地方政府能不能全部将其用于交通设施建设,在现实中也很难监督、保护。过去,地方政府征收的养路费经常挪作他用,也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小编点评:加强税收专项资金的监督管制,比改变税种性质更有实际意义。而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设置或改变税种性质于情于法并不合理。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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