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进一步与国内外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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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本、韩国也分别在六十年代、八十年代开始执行,而我国则起步较晚;新条例的发布执行能使厂家更好地为消费者负责,将成为我国汽车行业进一步实现法制化治理的标志。 7月2日,质检总局发布动静,《汽车产品召回监视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治理划定》为基础修改。
其次,新条例对我国乘用车出产制造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厂家只有以更好的治理、更好的技术出产出安全可靠的汽车产品,才能树立并晋升品牌。比拟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出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出产者未按主管部分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付于武指出,先,汽车召回在国内外上已经十分成熟,美国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已经开始实行,现已形成法制化治理手段。新条例将督促各企业晋升经营理念和方法,这将是一次促使中国汽车企业品牌晋升的机会。
小编点评:新条例进一步与国内外接轨,可以督促厂家对产品负责、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对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对此我们应该鼓励赞同,各企业应该鼎力配合。凤凰网汽车就此事连线了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付于武。 。草案划定,国产、入口车出产商将同一遵此条例。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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