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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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跟着经验的积累,特别是监管轨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步,我们也要和国外的消费者享受同样的待遇,召回新规的进级就是在这条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从国内外范围看,中国普通人消费汽车的时间还比较短。轿车大量进入家庭,是2002年以后的事情。开始人们对汽车并不很懂,有一辆车子,只要能跑,就觉得不错了,没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是泛起质量题目时,中外消费者处理上有差距的原因。中国消费者对产品要求低,厂家就觉得好糊弄。看美国,市场经济成熟,法律轨制完善,有人说,美国人喝可乐噎着了都要打官司,这就使企业胆战心惊,惟恐做错了什么,涓滴不敢大意。所以出口到美国市场的产品都是的。相反,因为中国监管不严,出口中国的商品不仅可以马虎点,甚至故意降低尺度。所以,很多公司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和出口到美国的产品尺度是不同的。
“召回”事件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汽车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进步。汽车业是中国开放早的行业,和国内外接轨比较全面,国内外化程度比较深,相对其他领域,汽车消费者比较成熟。不象房地工业,连“各省市化”都谈不上,只是地域化,消费者维权意识很差,买屋子时稀里糊涂,连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都搞不清晰,地产商欺诈案例比比皆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汽车消费相对成熟,汽车制造商比房屋制造商规矩得多,遵法得多。也许把汽车制造商与房地产商相提并论,本身就是对汽车制造商的欺侮。这里并不是说进入汽车工业的人本质比房地产商道德规范高,而是汽车业从一开始就力求与国内外接轨,接受了国内外通行的“规矩”,汽车消费者也是不停地“放眼国内外”,老是拿国内外市场做样本,两方面造就了今天汽车业的环境。
召回新规的进级是又一个提高,新《治理划定》中将对违背划定企业的罚款数额上调至“50万元”,目的仍在于进步企业的出错本钱。
“召回”对企业的惩罚是双重的,既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又要蒙受形象荣誉的损害。所以,假如没有强制措施,企业是不会主动做这种事情的。好比一辆车子的召回,不是换换少件那么简朴,企业受的损失是巨大的。
对企业的监管是多重的,先是资格认证、产品合格证,这些手段属于“防患于未然”,但这些措施也有漏洞,由于还需要“马后炮”,在企业损害了公家利益时,要对其进行惩罚,要它们付出高昂本钱,感觉到“划不来”,不值得,从而自觉把产品做好,把隐患消灭于未然。否则就会有恃无恐,甚至变本加厉。“召回”等于措施之一。
从属性上讲,企业就是个谋利的工具,它们之所以能在市场上存在,就是由于能够追逐利润,创造价值。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有时它们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其目的也是塑造一个好的形象,由此去追逐更大的利润。从这种意义上讲,任何企业都是功利主义者,假如企业不追求利润,也就不能在市场上存在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企业倒是不特别夸大利益,照章出产,因而也就没有活力,死气沉沉,一潭死水。但是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要受到约束,这就是政府的监管。没有监管,它们就会向很端发展,做出危害社会、危害公家的事情。政府的角色就是“守夜人”,老庶民睡觉了,它要巡夜打更,杜犯罪,让老庶民有一个安全的糊口环境。
小编点评:“召回”措施从本质上讲是“马后炮”,是防患于“已然”,是政府监管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举措。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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