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售市场不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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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当年家试水中国市场并一炮打响的大型外资连锁超市,家乐福一直是中国消费者心中的“金字招牌”。但“价签门”事件一出,“金字招牌”公信力瞬间支离破碎,消费者的愤怒主要不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源于内心深深的失望,就像终于明白原来是自己信任的人欺骗了自己。
今年1月26日,发改委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设置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截至2月22日,家乐福和沃尔玛在各省市共有19家门店被处以法定量度50万元的罚款,共计被处以约950万元的罚款。据报道,这可能是中国少售业有史以来量度的一次罚款。
事件曝光后,家乐福部分门店的负责人曾经对媒体表示,主要原因是员工素质不高、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等。听上去,责任都在基层员工的身上。如果真是如此,为何同样的错误会在同一时期大规模地爆发,出现在各省市各地的门店中?为何各地家乐福的主管者在消费者投诉媒体之前都没有发现这样严重的错误?所以,家乐福给出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但我们姑且再相信一次,只要它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从此不再欺骗消费者。毕竟,家乐福是大卖场业态的推翻传统者,自1959年成立以来,能发展为欧洲大少售商,国内外第二大国内外化少售连锁集团,这一切足以使中国消费者依然有理由去相信它、宽容它。
但有眼尖的法律界人士发现,在家乐福、沃尔玛的道歉信中所承诺的“五倍退差”赔偿,看似很多,但细算之下,就会发现赔偿力度并不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应当按照“退一赔一”处理,尤其是当消费者遇到标签价和结算价的差额较小时,按照“退一赔一”执行,消费者获得的赔偿要比“五倍退差”更多。对于这些观点,家乐福以“五倍退差是行规”来开脱。我认为,消费者在维权索赔时完全可以在商家承诺的“五倍退差”和法律规定的“退一赔一”之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赔偿方案。但是,我也深知,消费者维权的道路是何等艰难,一来经济损失可能不大,二来打官司,必须要出示证据,除非随时拍照为证,否则很难举证购物时的价目标签。为一点小钱如此费时费力去维权,估计没几个消费者承受得起。这也是家乐福、沃尔玛的法律顾问预料之中的事。
一位投资公司的董事长向我透露,在她的业务谈判中,发现像家乐福、沃尔玛这样的洋超市往往能比中国的大型超市更容易竞标到优惠的价格、好地段,享受到各地政府的政策优惠,有关部门在日常的监管中对他们也是格外的客气。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些洋超市、洋品牌深受中国消费者的欢迎和信任,只要他们落户某地段,就会带来更多的人气,带动同一地块的商业发展。所以,洋超市在中国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可谓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只可惜,在这样的宠爱下,再好的孩子也会被宠坏。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重提“标签门”,只为了再次提醒家乐福们,不要扔掉了商业诚信,靠商业欺骗等歪门邪道小诡计来增加收入终必将得不偿失。
编辑点评:作为当年家试水中国市场并一炮打响的大型外资连锁超市,家乐福一直是中国消费者心中的“金字招牌”,此次的“价格门”时间对这些少售巨头的冲击非常巨大。
(责任编辑: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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