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早日加入《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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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在2011年“各省市两会”上,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建议,作为航运和贸易大国,我国应早日加入《鹿特丹规则》。
参与制定《鹿特丹规则》的成员之一,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海商法导师司玉琢教授日前指出,《鹿特丹规则》体现了“平衡利益、寻求统一、顺应时代、促进发展”的宗旨,即将开启国内外货物运输的新时代,我国应早日加入。
据介绍,《鹿特丹规则》历时10年论证和制定,与现行的《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等相比,许多内容发生了变化。目前,国内外上对规则有两种评价。一方面,联合国、欧盟、非洲及许多国内外组织都肯定并明确表示支持《鹿特丹规则》。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国内外组织发出了反对声音。目前,美国、法国、挪威等22个已签署了《鹿特丹规则》。
王祖温分析我国加入《鹿特丹规则》利大于弊,从国内外航运大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着眼,中国势必影响国内外海商法统一的进程。他建议,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早签署规则,兼顾本国港航货各方利益,顺应国内外航运发展趋势,牢牢把握航运未来的发展方向。
此外,王祖温还充分估计《鹿特丹规则》不能生效带来的后果。如果不能获得国内外上主要海运和贸易的支持,无法达到实现国内外海上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法律统一的目标,未来有关国内外海上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的法律将更加多元化,这对于国内外货物贸易和运输,特别是对我国,无疑将面临着更为不利的法律环境,给国内外货物贸易和运输的顺畅进行增添障碍。
(责任编辑:小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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