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侵权缺乏相关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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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谈及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环境尺度及法律、法规的盲点,秦天宝说,一是由于近年来经济迅猛发展和科技提高,在推动糊口水平进步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这也是对法律划定进行的公道的扩大解释。
光污染侵权缺乏相关的尺度,应该由哪个部分来进行治理,公家该如何维权?记者近日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天宝进行了采访。
秦天宝进一步解释说,建设部分在建设阶段承担监管职责,而城管目前的定性不明,在各个城市承担的职能也不同,所以不便于同一由其负责监管。二是跟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市情积不断扩大,使得一些原来“不是题目的题目”成为了题目。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光污染应该是由环保部分进行监管。
光污染题目确实有法律盲点,在目前情况下,主要应通过相邻权来解决纠纷。加之跟着人们糊口水平的进步,公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在进步。
环保部分对环境和其他公害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由于光污染应属于法律没有明确标明的其他公害。不外,尽快完善立法、尺度和明确主管机关才是治本之道。
记者问这些题目是否全得靠立法和制订尺度来解决时,秦天宝说,一方面,确实要加强立法和加快制定尺度,填补法律和尺度方面的空缺;另一方面,也需要执法部分根据相关法律的授权,依法进行自由裁量。
法理上固然如斯要求,在无明确尺度和依据时该如何进行监管,如依据什么证实存在光污染,以及光污染侵犯了他人的正当权益时,该如何进行执法呢?秦天宝说,考虑到良多污染源是由缺乏尺度所致,所以,实践中以协调方式进行解决比较可行。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应该适应这些变化,及时予以完善。
小编点评:此外,目前还有一些这样的盲点,如手机辐射还没有建立相关尺度,热污染、餐馆油烟污染等也是如斯。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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