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部分与环保部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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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些单行环保法律每修订一次,传统的资源部分与环保部分的权限就更加难以界定。 ”汪劲说。
目前相关各部委基本上都下设有跟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司和处。写得越明确,其他部分就越插不了手。
既然已严峻“过期”,为何《环境保护法》未能应时修改?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向记者先容,在2002年-2008年期间,各省市人大代表在7年间不中断地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 “按照环保部分的说法是‘每修改一次,《环境保护法》就退一步’。 ”
目前,我国跟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分就有发改委、环保部、、、林业局、海洋局、景象形象局、等多个部委,单行环保法律也越来越完善,甚至有的法律已多次修改。也就是说,修改每一个单行环境法律时,每一个部分的权力,他们都但愿写进去。可以说,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各省市人大一直组织职员在做调研。 “这实际上是政治体系体例改革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题目上了,所以一直修改不了。
小编点评:但让汪劲耿耿于怀的,是环保相关法律的修订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部分权力纷争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拖累”。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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