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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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既然当前一些政府妨碍环境执法的题目比较普遍,那么就应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由过去约束企业法人为主,改为约束政府行为为主。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分为基本法与一般法两大类。
用它也用不上,不用又是一部法律———针对《环境保护法》的如是现状,学术界一直争论不断。汪劲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方向,就是要把它进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
据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先容,目前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争论主要有“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改造论”四种,其中“废止论”和“改造论”争议。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则更倾向于“改造论”。 ” 杨朝飞说。但他同时表示,假如不废除《环境保护法》,也可以将这部法律升格为基本法。
小编点评:从而将《环境保护法》改造成一部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汪劲以为,从《环境保护法》目前的状态看,应该废止。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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