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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7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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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换

**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护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护政策相配套,保护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各省市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行业实力品牌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支持试点顺利进行。要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

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晓晓)

标签: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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