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 冯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女士 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十三 3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吕先生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林莎莎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促 1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生 2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梁先生 42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2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女士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徐大宇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佳兴 3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赵明 2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周先生 1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赵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苏一 3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对下岗职工再创业有免除行政事业费的政策,还对他们有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他们的多方面的扶持和帮助,使他们摆脱下岗的困境,重新走上涨腰包不瘦的道路。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如下:
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扶持政策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4、对2006年底前主管经营税务机关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减免税期限未满的再剩余的减免期限内,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税种的减免和扶持无疑是对下岗再创业人员的帮助,这不仅能够帮助他们走上创业之路,也能够减轻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发展。
(责任编辑:jingj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