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业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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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有关部门将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2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会议启动了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受国内外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本市的就业矛盾进一步显现。面对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1月5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在突破创业瓶颈,强化创业服务,营造创业氛围,完善创业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并要求制定实施本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并有效带动就业。
会上,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向创业者代表赠送编撰的《上海创业服务指南》。同时,整合了本市各部门鼓励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也于今天正式上线运行。
会议提出,在当前就业形势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其自身努力,开发就业新领域,创造就业新机会;要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帮助他们克服难关,不断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积很扩大就业。
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为: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使本市的创业活动进一步活跃,初步建立起本市鼓励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其中,2009年的目标任务为:创业教育和培训1.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万人,创业培训0.5万人)、建立各类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15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
行动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在市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下,由市行业实力品牌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局、市住房保护房屋管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联等部门及组织共同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创业工作小组,加强对本市创业工作的研究和协调,共同推进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推动各区县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2、鼓励推动各区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实现每个区县都设立专项资金或创业引导资金;扩大大学生科技创业会的分会数量,新增1-2个分会;研究整合各部门融资扶持政策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创业融资扶持链。
3、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全市新增20家左右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加强市区有效联动,筹建小额贷款公司。
4、根据《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制订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实施意见,建立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对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信用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推进信用社区的创建工作,全市信用社区的比例达到20%以上。
5、拓宽经营场地范围。建立15个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出台宅基地房屋作为创业者自营开办个体户、农民专职合作社等的操作办法,明确宅基地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6、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推动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当年开设创业教育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达到55家,创业教育人数达到10000人次;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全年创业培训人数达到5000人次。
7、实施“测评、培训、模拟、见习”的创业能力提升模式。引导意向创业者进行个人创业素质的测评,并开展针对性的跟踪指导服务;组织各区县每季度开展一次以创业实务和技能为主题的“菜单式”创业专题讲座;启动创业模拟运作项目的试点工作;发展350家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机构作为创业者见习基地。
8、探索创业注册登记的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制订集相关部门为一体的创业“绿色通道”的流程和方案,在有条件的区县试行。制订初创期创业组织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以及本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农业创业享受专项创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9、初步建成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中的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实现对创业政策、服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成“上海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及时发布和本市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和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10、引入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专职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建立购买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购买服务的领域包括注册登记代办、法律事务、财务记账等方面。
11、建立创业市场导向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本市适合微小型企业进入的主要行业,以及世博会相关行业或项目的创业指导目录,覆盖的行业或项目不低于20个;开展市民创业状况调查,公布当年本市创业状况和创业市场动态信息。
12、组织开展开业指导导师志愿者、创业导师的公开招募活动,充实创业指导志愿者队伍,其中,各区县开业导师志愿服务分团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等导师的构成比例达到60%以上。
13、鼓励推动区县建立创业者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创业者自律服务组织,培养创业者自我管理、自律服务的意识。
14、在本市主要媒体开设创业宣传专栏;组织开展各类创业主题宣传和讲座等活动,其中,全市性创业主题咨询活动不少于3次、创业计划或创业先锋的评选活动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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