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第1站

  • 金牌商机
  • 推荐项目
首页 >新闻资讯>品牌动态>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您可能感兴趣的项目78%用户关注的赚钱项目
  • 范立凯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孙宇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戴先生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董 2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吴开潘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俊虎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樊煜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胡中杰 2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游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丁向阳 1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女士 3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4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2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赵峰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张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换一换

   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单位】办公厅 办公厅【发布文号】财办建【2009】72号【发布日期】2009-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规范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根据《 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   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  (一)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很过**担保额1%的补助,具体补助比例由省级门会同门根据业务规模、**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申请补助资金的信用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收资本东部地区达到4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达到2000万元以上,县属担保机构实收资本东部地区可降至2000万元,中西部地区可降至1000万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经济效益良好,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申报期内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的20%以上;上年度**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担保费率不很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用途符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很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   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二)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保险机构可向提出保费补助承办申请,会同、保监会审核后确定承办资格:在我国境内注册、注册资本40亿元以上;具有3年以上的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经验和成熟产品,开展中长期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还应具备相应资质;具有信用风险防控所需要的专门人才、专职技术和信息渠道;在各省市范围内拥有完善的分支机构体系,能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建立国内贸易信用险补贴资金专门设计账户及核算和管理制度。   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中小商贸企业,以及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买方)向承办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其他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保费补助:在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面向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开展信用销售,所售产品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申请补贴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很对接”、“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信用销售。   (三)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参展费用,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参加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贸易投资洽谈会和展览会,包括主办的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内外丝绸博览会、第四届跨国少售集团采购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以及引导支持的33个展会(目录见附件1),按实际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主办的展会每个展位补助额不很过3000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举办的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不很过10000元),且每个展会补助总额不很过165万元;引导支持的33个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额不很过1000元,且每个展会补助总额不很过50万元。   2、对于*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青岛、广东、四川等9个比较集中的地区试点,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生产加工技艺的*企业,在国内及有关和地区进行商标的保护性注册、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对企业开展上述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很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国内外注册补贴资金不很过4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补贴资金不很过50万元。   3、对于专职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在辽宁、大连、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试点,重点支持专营丝绸的商贸企业与外贸企业建立厂商联系机制、开拓市场,支持创新丝绸营销模式,探索集丝绸文化、科普、旅游、商贸等各具特色的营销模式。对商贸企业开设丝绸专卖店或专柜的租金、进场费,参加各类促销推介活动的费用,创新营销模式的策划、宣传、招商等费用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门商门确定。   二、使用管理程序  (一)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先行分配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制订操作办法。各省级门会同门,按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及相关规定,制订本地区资金使用管理具体操作办法,于8月31日前报(经济建设司)、(财务司)备案。操作办法中应明确本地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2、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各省级财政、门,每半年组织一次融资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拨付,2009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应分别于2009年9月30日前和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金审核拨付情况应于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汇总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同时通过www.creditsys.gov.cn报送电子数据。2009年度资金审核拨付情况应于2010年1月底前报、。   信用担保机构申请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经中介机构审核、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4);经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申报期末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等);项目申报期完税证明及汇总表;其他需要的资料。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的复印件。  (二)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项目申报。承办保险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应将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形成《国内贸易信用险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5)及电子版于2009年9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门。   2、项目评审。各省级财政、门应及时对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并汇总填写《国内贸易信用险财政补助资金资助情况表》(格式见附件6),于2009年9月15日前报送、,同时向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反馈并由承办保险机构负责汇总报、、保监会。   3、资金拨付。会同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拨付资金,各省级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通过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转拨投保企业。   4、项目总结。承办保险机构应于2010年1月底前,向、报送2009年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电子版。报告内容应包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情况,补助资金对促进企业开展信用销售、拉动内需的作用,补助资金的腰包不瘦、支出和结余情况等。  (三)中小商贸企业相关市场开拓补助项目申报程序。   1、参展费补助项目采取项目法管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对于主办的展会,在展会结束后,由承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展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进行初审并提出安排初步意见,省级门终审后会同同级门向、提出参展费补助资金申请(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直接由承办单位提出申请)。会同对各地申报材料及时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下达专项资金,各省级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应当及时转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对于引导支持的展会,由展会主办单位在展会结束后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参展合同、展位费**、参展期间成交情况以及展位图片等)进行初审后,向、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审核确认后拨付资金。   2、*传承发展和专职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审核通过后,再采取因素法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地方,具体使用管理程序如下:  (1)确定试点工作方案。省级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试点工作方案,省级门终审后会同门于8月31日前报、。会同对试点工作方案进行确认后,下达专项资金。试点工作方案应明确本地区项目安排的原则和标准、具体项目安排意见、地方配套资金等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具体程序等方面的详细要求。  (2)项目实施和验收。试点地区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和验收情况需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调整的,应报、备案。  (3)拨付资金。试点地区门商门,根据验收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4)各省级门应于2010年1月底之前,将2009年项目验收和资金安排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审核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负责对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并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工作进度过慢或资金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地区,将相应调减专项资金分配规模。   各地信用担保机构要按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针对商贸企业特点创新担保方式,发展仓单、应收账款、商铺租赁权及会员封闭式、企业互助式等担保方式,积很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要积很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合理分担信贷风险。承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费用补贴的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防控、开发保险产品,积很发展中小商贸企业的信用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信用保险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提升功能。                                  办公厅                                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

标签: 专项资金

上一篇:关于相关特许企业尽快上传备案资料的通知 下一篇: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3秒快速留言,赚钱项目量身定!

性别:
  • ·请给我推荐赚钱的项目。
  • ·有热门项目请联系我。
  • ·我没有开店经验,请推荐合适的项目。
  • ·我有开店经验,有好项目请联系我。
  • 私信交流防骚扰
  • 诚信品牌有优惠
  • 网上索票看展会
  • 火爆项目线下看
X 信息提示

恭喜您!留言成功。
请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企业快速与您取得联系!

赶快 注册 成为渠道网会员吧,您将享受更多免费会员服务!

  • 享受最低加盟费优惠政策!
  • 创业遇到难题,投资顾问来解答!
  • 快速找到诚信优质的投资项目!
  • 免费参加招商展会,为您加盟护航!

渠道网已注册371079人 ,诚信品牌15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