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第1站

  • 金牌商机
  • 推荐项目
首页 >新闻资讯>品牌动态>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您可能感兴趣的项目78%用户关注的赚钱项目
  • 陈宏鑫 3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安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明高胜 2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辛生 2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卢先生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xu 2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徐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朱先生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朱先生 2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3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1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陈坤 1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丽 2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丽 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杨凤 1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 1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换一换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促进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引进国外高明技术和管理经验,完善投资性公司的功能,现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5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允许投资性公司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二、允许投资性公司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公司境外发起人。   三、允许投资性公司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很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   四、在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   五、投资性公司进口上述系统集成配套产品或者进口试销产品应使用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中的现汇出资、外汇利润或境外外汇借款资金。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很过公司注册资本中现汇出资的20%。当年进口金额未很过公司注册资本中现汇出资的20%的剩余部分,不得转入下年度使用。   六、投资性公司从事本规定中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经营活动,应将修改后的合同、章程等有关申请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   (二)依法经营,无违法记录。   七、投资性公司应将每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外经贸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八、本规定与1996年2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标签:

上一篇: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下一篇:餐饮业发展五年规划公布

3秒快速留言,赚钱项目量身定!

性别:
  • ·请给我推荐赚钱的项目。
  • ·有热门项目请联系我。
  • ·我没有开店经验,请推荐合适的项目。
  • ·我有开店经验,有好项目请联系我。
  • 私信交流防骚扰
  • 诚信品牌有优惠
  • 网上索票看展会
  • 火爆项目线下看
X 信息提示

恭喜您!留言成功。
请保持手机畅通,确保企业快速与您取得联系!

赶快 注册 成为渠道网会员吧,您将享受更多免费会员服务!

  • 享受最低加盟费优惠政策!
  • 创业遇到难题,投资顾问来解答!
  • 快速找到诚信优质的投资项目!
  • 免费参加招商展会,为您加盟护航!

渠道网已注册371079人 ,诚信品牌158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