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成去年萧山消费申诉“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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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09年,区12315举报申诉中心共接到消费者关于烟、酒、饮料、食品类申诉139件,其中,调解成功121件,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而食品类申诉也成为2009年度消费申诉的“黑榜状元”。
据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食品类申诉位居榜不仅是由于近两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降低,而且随着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对此,记者走访了相关单位,请教了律师和业内人士,选取了几个案例,供市民朋友们进行参考。
案例揭示
案例1:购得假酒获重赔
2009年6月29日,区消保委城厢分会依照《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类消费纠纷进行调解,使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当日一早,陈某带着四瓶一升装53度贵州茅台酒向城厢分会投诉,称其花了6000多元从萧山某烟酒店购得该酒,怀疑是假的,要求消保委调解处理。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驻浙江的打假人员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四瓶均为假酒。工作人员当即对经销商销售假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组织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陈某提出要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一赔十。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退款并给予赔偿共计人民币30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部门则对经营者进行了立案查处。
案例2:销售过期食品
2009年2月18日,裘先生在某超市购买布丁等食品。2月24日,其母食用布丁后,于当天晚上开始*,直至次日上午仍未止泻。裘先生发现该批布丁已于2009年2月16日到期,为过期食品。在与超市协商无果情况下,裘先生向区消保委市郊分会进行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为超市工作人员工作失误,加货时将已下架的过期布丁重新上架,致使消费者购买了过期布丁。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向裘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母亲医药费用。
律师点评
案例1:黑心商家赔了夫人又折兵
假冒伪劣产品卖不得,这是个基本常识,人人都懂,但偏偏有人会受利益的驱使,这黑心钱,其结果只能是得不偿失。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其第九十六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酒类”属于“食品”,因此在本案中,经营者不仅高倍赔偿了消费者,而且受到行政机关的立案调查。
案例2:商家难逃赔偿之责
经营者不得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这也是人人皆知的常识。
因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经营者理应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医疗费、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消费者裘先生的母亲由于食用过期布丁后出现*情况,超市理应承担裘先生母亲为此所花费的相关医疗等费用。
希望其他食品经营户也能以此为鉴,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消费提醒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部专门针对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
该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和销售者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取消了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而且制定了统一的食品安各省市家标准,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高了赔偿标准。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15”国内外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区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选择信誉度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购买食品;二是选择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企业生产的品牌食品;三是注意查看食品标签、QS标志及包装;四是要关注食品质量的相关信息,避免购买和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五是注意保留购物凭证以便维权,如果买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及时向12315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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