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航空被诉变相裁员 18空姐集体讨回百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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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航空公司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安排18名空姐和3名男性乘务员脱产培训并大幅降薪,结果被21名乘务员诉至法院(本报去年2月18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认定新华航空损害了乘务员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判决其支付21人的工资总计100万元。目前,新华航空已提起上诉。
21名乘务员起诉称,作为新华航空公司职员,他们历来工作成绩。但2008年9月,公司忽然以“调整不胜任职位要求及富余人员”为名,强行单方提高考核标准,无故认定他们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单方对他们进行停飞脱产培训、减薪待岗。空姐们称,有飞行任务时,她们的月薪平均8000元以上。现在待岗,每月只领取保护金800元或1000元。他们起诉要求公司恢复工资待遇,给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去年2月开庭时,新华航空辩称,2008年9月,由于受国内外金融风暴及航油高涨等因素影响,航空业受到巨大冲击,公司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安排了21名乘务员参加提升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脱产培训,因此未安排飞行任务。乘务员薪酬体系实行的是结构性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小时费、住房补贴等,其中小时费是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劳动报酬。因乘务员未能执行飞行任务,其小时费当然不应发放,但工资体系中的其他结构性工资,公司已足额发放。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降薪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新华航空辩称乘务员因评估考核不合格而被安排脱产培训,但同时又称公司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航班计划调整幅度较大,为提升乘务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才对他们进行脱产培训,其陈述前后矛盾,又无足够证据证明乘务员考核不合格。在此情况下,新华航空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空姐们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新华航空支付众乘务员自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工资,每人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总计100万元。
对于原告索赔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新华航空一直按本市工资标准支付原告工资,并不存在恶意拖欠或无故克扣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支持。 (记者 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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