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炉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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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1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长不很过3年。
13、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职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14、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积很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授牌确认,并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15、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吗?
答: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就业见习针对的对象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湖北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第四,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小本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16、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毕业生通过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网络或现场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申请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jx.jobhb.com/。
17、就业见习期满后毕业生的去向?
答: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见习基地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对没有被见习基地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小本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18、政府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不很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
(3)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职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9、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全省各地应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责任编辑:yun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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