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不能停留于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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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工资的省份。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工资,各省市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工资调整方案(据称方案均在审批中)。其中,月工资标准的上海市为112**,小时工资标准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各省市之。(《新京报》8月18日)
上调工资标准几乎受到媒体和低收入劳动者的**。尽管工资标准仍未达到工资要求的“工资应当为平均工资的40%到60%”,也未达到各省市人大代表、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曾建议的“省会级城市工资标准应该是150**左右”,这暂且不说。我关心的是:政府一上调工资标准,低收入劳动者就真能享受到实惠吗?
工资标准是保护性和强制性的,即“有条件的要执行、没有条件的也要执行”,属于别的公平正义。然而,工资标准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命运一样,用人单位想执行就执行,不想执行就往往以没钱推脱。不知道其他26个省份已上调的工资标准是否都落实到位了,但我知道,我所在的县的工资标准还不知道何时能执行。而且,有些人的工资连上次调整的工资标准都达不到。
各地政府上调工资标准,都是为了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待遇,理应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低收入劳动者需要的是真金白银。因此,各地政府在提高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要检查和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不能纸上上调就完事。建议已上调工资标准的省份,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大检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从而切实提高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切实让低收入劳动者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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