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特许经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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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湖南一位胡先生的咨询信,信中详述了其应朋友之邀去桂林“加盟特许经营”的详细情况和经过:只要花380**购买香港裕迈隆国内外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九大系列、200余种产品)选购其中两种凑足380**,即可成为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并给予营业编号,即可开展业务活动。由本人再用各种不同的技巧去发展客户,使之成为业务员,组建人际网络,从中提成作为奖金发放,级别不同,奖金数额也不同。分为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还附有所谓科学的提成公式),并按销售的产品数量将业务员分为“五级三阶制”。宣传者还向其称21世纪是网络世纪,一是电脑网络,二是人际网络,他们这种销售法称之为人际网络,就是组建人际网络来销售产品,从中获得比例的奖金提成,增加自己的流水,顾客从消费者到业务员再到推荐人三位一体,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是以后的业务员)杜了假冒伪劣产品……当提及营业执照时,却又拿不出来,并不愿意提供其在香港总部和广州分公司的地址、电话、网址、公司名称等。
协会回复:
从以上提供的情况可以明确判断这是一个非法活动,各省市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在各省市行政管理系统查禁变相违法活动会议上阐明,当前和变相行为的突出表现是:一、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二、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腰包不瘦,且腰包不瘦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三、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大量回报的资格;四、经营者的腰包不瘦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方式来获取腰包不瘦;五、经营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费用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六、经营者承诺在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七、经营者销售的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公开、合理市价,牟取;八、不允许参加者退货或设定很其苛刻的退货条件;九、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大量回报作诱饵招揽人员的营销活动。
对上述各类及变相违法活动,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均依法予以查禁。
(责任编辑:zi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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