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忌:创业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 陈女士 3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宋琪琳 4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曹金平 2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孙智根 8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唐显示 4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易东 36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龙飞 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运敏 30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高生 3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刘皓宇 11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女士 3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女士 19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李欣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44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 7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 王先生 15分钟 前刚留言咨询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支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支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很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支持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yunqing)
上一篇:现在****吗 下一篇:小城镇投资办厂加盟项目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