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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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重申了去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的主要精神,并对若干重要细节进一步加以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积很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创造条件。
对大学生“村官”普遍关心的融资问题,《意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为各地进一步做好对创业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扶持提供了政策依据。
几年来,各地各部门相继出台了各具特点的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扶持措施,大力扶持那些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多种模式带领群众创业,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实施以来,全省共投入近500万元资助400多个项目,扶持430余名大学生“村官”创业。目前,“扬帆计划”省级规模达到7000万元。四川省委组织部和成都分行2009年开展了“大学生村干部金融春雨行动”,通过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解决大学生“村官”创业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大学生“村官”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放大到5万元—10万元。在各省市金融系统建立了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并就银行系统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引导自主发展方面,《意见》提出“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涨收入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此外,还规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体现了对创业大学生“村官”的关爱帮扶,不仅“扶上马”,还要“送一程”。
农村是一个大有可为的发展空间,只要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积很实践,注意挖掘农村的优势资源,用好用足和地方的创业优惠政策,自主创业发展之路一定能够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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