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融资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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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先遇到的就是启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能解决好,对成功创业是很好的一个强心剂,那么在创业融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实力个就是创业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我们举个例子,一位**,是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也正是由于他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这一点从法律角度来说,他的代表职能就会让人产生怀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所以以他的名誉,或者说是以企业的名誉去**融资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说由于该企业是县办的,所以这个企业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而不是企业的行业实力品牌,不是企业的承包人,所以**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个常见的问题是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上面这位**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这是融资者经常会犯的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融资者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融资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支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guo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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