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的信息刺激物必须是画龙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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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品牌的信息刺激物必须是画龙点睛的,反之则是画蛇添足的。
目前或曾经市场上一些品牌甚至是大品牌就存在这种画蛇添足的表现,如:**黄金酒的“一线喉”,鲁花的“5S压榨花生油”。这种只有十万分之一以下的专职人士才能弄懂的词语,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确是迷惑的、莫名其妙的、百思不得其解的,就连蒙牛昔日的“只为这一管”也有赘物之嫌,因为在一刻它转移了焦点。上述品牌的瑕疵造成的结果是转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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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模糊或改变了观众的知觉、注意、心境和情绪,从而使受众对品牌的认知打了折扣。
广告可以赋予品牌**得优雅性、趣味性,但是这个优雅性和味性要严谨、要考究要与品牌理念相吻合,以保持受众心境一致性,有研究证实心境一致性更有助于学习目标的实现,这里的学习是指消费者通过与广告的接触对品牌的认知过程。所以广告**避免半路出差,因为这样等于给品牌掺入了杂质或增加了赘物,其结果是由于信息的混乱使知觉模糊,使心智莫名其妙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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