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名禁用词语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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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些时候,因为不知道对命名规范的不了解,一些商家就做成不同程度的纠纷。“御制”、“有历史沉淀”、“奇效”、“”等虚假、夸大、化的词语今后将禁止在名称中出现。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命名规定(修订稿)》及《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为命名作出进一步规范。
根据修订稿,命名禁用7类内容,除上述禁用词语外,产品中使用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批准的功能名称除外),如脑、眼、心;庸俗或带有封建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以及很范围声称产品功能等内容也禁止在命名中出现。
修订稿指出,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其通用名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应严格按照规范的功能名称进行描述;以产品原料命名的,两个以上原料组成的产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可用**中主要原料名称或缩写。
同时,修订稿指出,在本规定发布前已批准使用的产品名称或品牌名,原则上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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