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应体现市场价值差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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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各国财产税的实践来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大体有三种:计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两种。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财产课税税制比较完善的,一般是计价-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
载货汽车车船税按照吨位征收体现出价值差异。而汽车中价格差异的乘用车却没有税收差异。这也导致从4万以上的乘用车没有财产差异,这是中国的一个很不正常的特例。国内外惯例是按照排量和吨位的差异来征收汽车税的政策。虽然很多人看到与国内外接轨就感到头疼,比如房价不接轨而加税接轨等感觉很不舒服,但毕竟发达的汽车社会的体系建立时间较长,其合理的经验还是应该吸收。
小编点评:因此车船税的调整必然引起巨大的争议,尤其是如果牵扯很多其他方面的社会问题,则争论就更复杂化。
(责任编辑: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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